前腳剛簽完買房合同,后腳就有一個接一個的裝修公司打來電話“關懷”,這是不少職工碰到過的煩惱。記者從江山市人民法院獲悉,大多數時候這樣的情況是因為個人信息被泄露了。近期,該院就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李某之前在江山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從事售樓工作,在工作中認識了江山一裝修公司市場部經理江某,一來二去兩人成了朋友。2019年2月,在一次聊天過程中,江某得知李某剛從公司離職,手頭并不寬裕,便提議向他購買業主的信息!笆诸^緊”的李某當即答應了江某的提議,將離職前保存下來的包含業主姓名、聯系電話等600余條個人信息全部交給江某,江某則向其轉賬8000元作為酬謝。
同年8月,江某再次向李某提出想要購買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另一項目的業主個人信息。嘗過售賣個人信息“甜頭”的李某聯系了原來的同事方某,借口稱自己即將入職一裝飾公司,希望方某可以介紹一些客戶給自己。出于對前同事的信任,方某將手頭的700余條業主信息通過手機照片的方式,發送給李某。業主信息一到手,李某便將其以10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江某,最終因江某資金有限,實際非法獲利8500元。
2021年,接到群眾關于個人信息泄露的舉報后,江山市多部門聯合開展了整治房地產信息泄露專項行動。不久后,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其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及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外,其行為同時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故而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綜合李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法院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16500元,同時沒收其非法所得16500元。責令其承擔公益損害賠償16500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并支付廣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