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七八月份是各類學校的招生季,家長們為了孩子能讀個好學校絞盡腦汁,各類騙子也趁機出動,以有關系運作為名實施詐騙。日前,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起訴的一個以能給孩子轉學為名實施的詐騙案件,獲法院判決。
2020年7月,家長孫女士收到了孩子被某小學錄取的通知,美中不足的是,孩子被分配到了學校分部,而不是校本部。去分部上學則意味著離她家更遠一些,不方便,孫女士就想能不能讓孩子轉進本部就讀。
經過打聽,孫女士輾轉認識了“有關系”的“老魏”!袄衔骸弊苑Q認識教育部門的領導,孫女士小孩上學的事,“保證沒問題”,但需要“運作費”。接下來,“老魏”以請客送禮吃飯為名,從孫女士這里拿了錢和香煙。
一個月之后,孫女士接到了自稱是本部學校招生老師的電話,說她的孩子已經被校本部錄取,隨后還收到了錄取的短信。孫女士很高興,就按“老魏”的要求,給他轉了15000元。但孩子分班仍然是在分部,并沒有轉到本部,聯系“老魏”,“老魏”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
眼看開學的日子就要到了,孩子的轉學還是沒有確切消息,開學當天,家長給學校反映了情況,學校說轉學的事是不可能的。但“老魏”仍堅稱聯系過學!斑\作”過此事。學校建議家長報警。最終“老魏”承認這一切都是騙局,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實際上,“老魏”并不認識什么教育部門的領導,他只是以此為幌子,騙取了孫女士等人的信任,目的則是為了騙錢。在實施詐騙過程中,為了讓騙局能繼續下去,他還故意使用小號,冒充招生老師聯系家長,實則就是他一人分飾兩角。案發后,“老魏”對被害人進行了退賠。
檢察官認為,“老魏”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審理,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老魏”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無獨有偶,杭州市臨平區一名考生家長花費21萬元打算幫孩子找“特殊渠道入學”,結果陷入騙局。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依法對被告人崔某某提起公訴。
2021年7月,眼見兒子中考成績不理想,華女士(化名)很是心焦,便來到兒子曾經就讀的一所教育機構尋求幫助,想找找入學的“特殊渠道”。隨后,該教育機構一名姓張的老師將中介崔某某介紹給了華女士。崔某某聲稱自己有“特殊渠道”,只要花點錢,就可以幫助孩子進入當地一所口碑不錯的高中。
隨后,華女士夫婦與崔某某簽署服務協議,委托崔某某“購買”高中入學名額。當天,崔某某就開具了一張某知名高中的補錄通知書,華女士夫婦深信不疑,立即轉賬21萬元給崔某某。其間,華女士多次上網查詢學籍信息未果;崔某某以諸多理由一拖再拖,最后在8月底發來了學籍信息截圖?僧斎A女士一家三口來到臨平某高中報到時,被告知補錄取通知書、服務協議及學籍信息均是假的,且學校早在兩周前就已報到開學。這個消息猶如晴天霹靂,華女士趕緊報了警。
經查,崔某某在明知華女士兒子的成績不足以進入意向高中的情況下,仍收取華女士21萬元,打包票能解決入學問題。實際上,崔某某將21萬元悉數用于日常消費等。案發后,崔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其父母替他歸還華女士夫婦21萬元。
檢察官認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
檢察官提醒:在招生季,騙子們抓住家長想讓孩子們讀“好學!钡男睦,易趁機實施詐騙,常見的詐騙手法有“內部指標”“特殊渠道”等。廣大家長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獲取招生信息、辦理入學事宜,切勿輕信“特殊渠道”“特招生”等各類說辭,以免耽誤孩子學業、遭受財產損失。另外,作為學生家長,還要提防交費詐騙:詐騙分子在班級家長群里冒充班主任或任課老師,發布虛假的交費信息,引誘家長和學生轉賬;冒充熟人詐騙:詐騙分子盜取學生微信號、QQ號后,冒充學生本人向學生的親戚、朋友借款,或者以學生發生交通事故、得病等為由,要求學生親戚、朋友轉錢等。如不幸遭遇詐騙,應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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